心脏病可以生孩子吗?
心脏病女性患者是否能妊娠,要视乎心脏功能的情况而定。
一般而言,心功能属第Ⅰ、Ⅱ级者可在严密监护下考虑妊娠,但必须注意孕期的保健有专科医生的定期检查。如果心功能属Ⅲ级或Ⅲ级以上,则不能妊娠,因为这类病人即使不继续妊娠,也可能会发生心力衰竭。
如继续妊娠,发生心力衰竭的可能性更大。此外,当合并严重的心律失常和紫绀型先天性心脏病等疾患时,也不宜妊娠。当决定终止妊娠时,要根据心脏病患者的具体情况选行人工流产或是其他手术。一般而言,应于孕12周前行人工流产为宜,在行人工流产或引产手术前应先行治疗心功能,待心功能好转、症状完全消失后,方可行人工流产或引产,且手术应在心电监护、有充足麻醉、手术熟练的医师下尽快完成,这样可减少病人痛苦和不适,缩短手术时间,减除病人等待手术时的恐惧和焦虑,减少产后出血和避免发生心力衰竭。